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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学校(****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吉****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的要求,近期,净月区人社局对区属9家****学校202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重点针对培训场地、实训设备、教师师资、培训教材、广告招生宣传、消防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综合量化评估,实地走访7家(另有2家未提交年检材料),检查结果为:3家年检合格,6家年检不合格,具体如下:
一、综合年检评估合格单位
1.**市****学校
2.**市阳****学校
3.**市****学校
二、综合年检评估不合格单位
4.******学校有限公司
5.**市****学校
6.长****学校
7.**市****学校
8.******开发区****学校(未提交材料)
9.******开发区****学校(未提交材料)
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2个月,****招生办学,****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开发区
****
2024年8月21日
编辑:宁雪 复审:王连鑫 终审: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