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塑料制品、金属模具生产项目 | **市**镇元丰路229号10幢厂房 | **** | ****塑料制品、金属模具生产项目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元丰路229号10幢厂房,年产塑料制品8000万件、金属模具200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氯苯类、二氯甲烷、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苯类、二氯甲烷、颗粒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麦格纳汽车闭锁系统****公司汽车车门锁及配件生产项目 | **高新区元丰路229号15号厂房 | 麦格纳汽车闭锁系统****公司 | 麦格纳汽车闭锁系统****公司汽车车门锁及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总投资618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元丰路229号15号厂房,年产汽车门锁800万件、汽车门锁配件85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脱模、焊锡、注胶废气经前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苯、四氢呋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甲醛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