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2日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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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08-22 09: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塑料制品、金属模具生产项目

**市**镇元丰路229号10幢厂房

****

****塑料制品、金属模具生产项目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元丰路229号10幢厂房,年产塑料制品8000万件、金属模具200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氯苯类、二氯甲烷、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苯类、二氯甲烷、颗粒物、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麦格纳汽车闭锁系统****公司汽车车门锁及配件生产项目

**高新区元丰路229号15号厂房

麦格纳汽车闭锁系统****公司

麦格纳汽车闭锁系统****公司汽车车门锁及配件生产项目

项目总投资618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元丰路229号15号厂房,年产汽车门锁800万件、汽车门锁配件8500万件。

1.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脱模、焊锡、注胶废气经前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苯、四氢呋喃、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甲醛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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