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镇桃花潭东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省**市****镇财富鑫城B2幢112号 | |
项目名称 | 贺村西路、稼祥南路延伸段路面白改黑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21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创业家苑1号综合楼13层1301 | |
投标报价:****805.02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谢家多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530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金城大道(东南角无名道路连接)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社区中大街与东大街**向北50米 | |
投标报价:****034.66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姜姗姗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 | |
证书编号:皖234****9183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高新区拥堵点整治工程施工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肥****创业园3-3号 | |
投标报价:****539.22元 | |
工期:18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项目负责人:盛彬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 | |
证书编号:皖234****9396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公园路拓宽(店埠河**唐杨路)项目施工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证书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3、“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出现异常情况的,作如下处理中(3)的规定,评标清标环节被否决; 3、******公司、******公司、**易茂****公司、**立****公司、**省****公司、******公司,上述公司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个人签名处未手写本人签名,不符合****建设厅“关于加强二级建造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4】137号文件要求,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异常低价评审表格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储女士,联系电话:0563-****54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81****6405。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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