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风电总承包项目基础施工机械租赁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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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总承包项目基础施工机械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

公告发布时间:2024-08-22 17:33:00


项目名称:**风电总承包项目基础施工机械租赁服务

公告签收登记截止:2024-08-26 16:0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4-09-02 12:00:00


项目类型:服务采购


招标人:****

公告内容
1.总则
1.1.工程说明
1.1.1 工程名称:中能建投****40MW风电项目
1.1.2 工程地点:**省**市金****乡
1.1.3 租赁物及施工现场介绍:
1.1.3.1需租赁物情况介绍
汽车吊:25t汽车吊;挖掘机:220型挖掘机;装载机50型装载机。
1.1.3.2 现场条件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和责任自理。
1.1.3.3气象条件
投标人自行调研。
1.1.4租赁物服务范围及内容
1.1.4.1服务范围及内容:
1.1.4.1.1使用地点:**省**市金****乡、**镇。投标方应无条件服从招标方调配机械。
1.1.4.1.2功能、性能:投标方保证租赁物必须满足招标方现场需求的功能状态(以国家或行业标准参数为准),机械性能优良,机械各种安全装置、仪表齐全有效,机械的监控设备齐全有效,机械使用历史记录清楚,未发生过重大机械事故,外观良好,能满足招标方现场使用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4.1.3附件、配件:租赁物满足招标方现场施工用途可能使用到的一切相关附、配件均由投标方负责配置、提供、安装等。
1.1.4.1.4租赁物资质:投标方应保证租赁物资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招标方要求于租赁物进场前提供租赁物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安装使用说明、安全检验合格证及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等(详见1.1.5 条款);租赁物需符合合格标准,满足合同内的各项要求。
1.1.4.1.5操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投标方依招标方现场需求实际情况,为租赁物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合格操作人员,驾驶员必须24小时内随叫随到,高峰期间投标方要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操作人员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随意调动,确保人员固定性;如操作人员不服从招标方管理,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操作人员,投标方不得拒绝。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的操****监督局颁发的有效证件等满足岗位技术需求的相关证书;投标方派驻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相关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以及敬业务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投标方为机械安全使用、保养、修理的直接责任单位。投标方负责出租机械的保养、修理、检查等日常工作,达到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并应做好租赁机械的使用、保养和修理记录。
1.1.4.1.6投标方负责保证机械的驾驶员依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机械,完成招标方指定工作任务;投标方负责于约定开工日期前将机械及相关配件运抵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投标方为机械所配置驾驶员需随同机械一同进场,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现场安全等管理服从招标方调度。
1.1.4.1.7投标方依招标方要求提供机械的相关检验证明或资料,报审、报检工作及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负责配置、提供机械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用途的相关附、配件且由投标方安装,清单提交招标方确认,作为退场时的清点依据;机械需通过甲方现场的机械能力认可及相关测试(认可或测试并不免除投标方对机械性能、安全等的保证义务及应负责任);
1.1.4.1.8原则上按月结算,投标方将依招标方要求编制的EXCEL《机械使用费结算书》报送招标方申请结算,招标方将依据《机械使用签证单》进行结算。投标方负责把机械使用票施工内容、使用时间填写清晰,不能有涂改(涂改必须使用方签字确认),并且把机械票按照使用单位进行分类,填写不清晰、涂改严重、不按照要求整理的不予以结算;
1.1.4.1.9机械通过招标方现场的功能检测、测试后,投标方需在机械开始使用时办理《机械开工确认单》以明确实际开工日;招标方不再使用机械设备时,双方应签署《机械停工确认单》确认停工日期,若投标方拒绝签署则以招标方《机械停工确认单》发出之日为停工日期,且停工日期最长不超过招标方所承建工程的工期;
1.1.4.1.10招标方停工后,投标方负责机械的转移工作。招标方对投标方办理机械退场应给予必要配合;招标方不再对投标方的任何设备和人员安全负责。
1.1.4.1.11现场其他各施工单位如需使用投标方机械时,需与招标方管理人员联系协调,不得私自交易,一经发现清理退场,并且视情节严重处罚,出现的经济纠纷,招标方概不负责。资质报审、机械报检(工作及费用)都由投标方承担,现场安全等管理归招标方调度。****管理部门的罚款由投标方承担;****管理部门要求机械安装各种设施、设备时,投标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装,且安装费及设施、设备本身购置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如不按照要求进行安装,给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不良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
1.1.4.1.12所有生活临时设施及生产公用部分及办公设施由投标方承担。
1.1.4.1.13如果工程因其他原因停工且不确定何时复工,双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结解决或者招标方根据情况命令投标方退场,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双方应签署《机械停滞确认单》确认停工日期;且停工期间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因冬天(春节)停工期间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1.1.4.1.14投标方施工前应达到现场安全施工标准,施工时遵守招标方的各种安全规定,如果出现不满足规定或违反规定的情况,招标方将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在当月结算中扣除;
1.1.4.1.15在施工期内,招标方对机械的调配使用权优于投标方对机械的处置权,投标方拟对机械进行的任何处置,都必须经过招标方的同意。若投标方私自对机械进行处置,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应负责赔偿。
1.1.4.1.16租赁物进场: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的日期将租赁物及相关配件运抵招标方指定的使用地点,并完成相应的安装、调试。投标方为租赁物所配置的操作人员需随同租赁物一同进场,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服从招标方管理;
1.1.4.1.17投标方依据招标方要求提供机械的相关检验证明或资料,报审、报检、危大工程专家讨论会等工作,其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1.4.1.18租赁物退场:招标方退租后,投标方负责租赁物的相关拆除、装车及运输工作,并及时将租赁物撤离现场,招标方对投标方办理租赁物退场应给予必要配合;
1.1.6 租赁物租赁期限
计划工期2024年09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机械开始计租时间接到招标方签字确认的机械启用单之日起,退租时间以招标方签字确认的机械停用单为准。
1.1.7物资供应
招标方物资供应:无;燃油由投标方自己提供。
1.1.8招标方提供的配合工作和服务

1.2.投标报价
1.2.1 报价原则
投标方按照清单所列机械及对应型号等,结合自身情况以固定单价形式进行报价。
除非另有调价说明,其投标报价一旦确定,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而变动。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租赁物的一切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单价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包含加班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机械进出场费(不限次数)、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地方性收费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费用。
特别说明:由于营改增个各种政策,报价时请价税分离,并在经济标文件中说明采用多少税率。
1.2.1.1 其他
1.2.1.1.1 租赁价格已包含机械维修费用,当现场维修人员不能满足现场机械正常工作时,投标方必须在1天内派遣维修人员入场,如未能按期到达现场,考核2000元,5天内完成维修并具备使用条件,如未能完成维修或不具备使用条件,考核2000元/天;如果在7个工作日内仍无法恢复,投标方必须重新提供与原机械同等规格性能的机械,并承担更换机械产生的进出场费、安拆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且因此导致的停工,按月工程款10%的金额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机械无法使用的情况除外。
1.2.1.1.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业主对招标方进行考核,招标方将按照考核金额对投标方进行考核,从投标方结算中扣除;
1.2.1.1.3如发包方、招标方要求机械本身安装各种设施、设备时,投标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装,且安装费及设施、设备本身购置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如不按照要求进行安装,给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不良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
1.2.1.1.4操作人员未经招标方允许擅自调动或离开现场,考核10000元/次;
1.2.1.1.5增加投标人职责如下:
1)组织本方人员配合招标方办理入场流程,并办理胸卡;
2)投标方入场人员按照招标方管理要求及指定地点,每日签到,每日一次,不限制具体签到时间;
3)投标方人员退场或休假及时告知招标方,配合招标方办理退场流程,避免影响月度结算;
1.2.2费用计算规则
以商务标约定为准,按照招标人、投标人签字确认的机械种类和数量结算。
1.2.3投标费用
1.2.3.1 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办理投标及中标后的有关手续,费用自负。
1.2.3.2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2.4 报价的有效范围
1.2.4.1不保证有效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1.3.二次招标
如出现以下情况,招标方有权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另行组织二次招标。
1.3.1发现有串标行为;
1.3.2出现违反招标方现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4.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
1.4.1为履行本租赁合同,参加投标的各方必须具备相应机械租赁资质等级要求。
1.4.2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4.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能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资格文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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