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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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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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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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获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电动车充电设备161台、电动车充电车棚127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96台、老旧小区安防监控600台、道闸37台、自动售货机109台、自动售纸机2台、便民充电宝100台、自动售水机21台等设备,配电箱、电表、电缆及配套基础改造等。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

(1)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运营部分:项目建成后,项目充电桩等设施交由中标人运营(含充电桩设施的维修、维护),运营收入统一归集到双方确认的监管账户,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产生的运营成本按月向招标人报账;在扣除运营成本、招标人财务成本等成本后的运营收益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①投资回收期:运营期的前8年约定为投资回收期。中标人承诺,在投资回收期内招标人累计收益达到双方确认的实际投资额的95%;若招标人收益未达到实际投资额的95%,则由中标人补偿招标人全部收益缺口;②运营收益分成:招标人在收回实际投资额(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投资额)的95%前,中标人承诺向招标人运营收益分成不低于80%;在运营期内招标人实现收回实际投资额(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投资额)的95%后,中标人承诺向招标人运营收益分成不低于75%;③中标人承诺竣工验收后向招标人支付运营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投资额)的3%,在运营期内招标人实现收回实际投资额(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投资额)的95%后招标人予以退还;④中标人承诺项目完工后硬件设备必须接入信义生活平台。

2.4招标控制价总价为:2730.972877万元

2.5履约期限:

(1)施工工期:365日历天;(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2)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为10年。(以资产正式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2.6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运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2.7安全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住建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住建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在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在服务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22日22时00分至2024年09月01日22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交易中心(**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二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入**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定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

http://ggzy.****.cn/)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4年08月22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办事处子龙路1号

联系人:葛菲

电话:0717-****1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环城南路60****工业园1栋301

联系人:王震

电话:07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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