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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4〕467号
****政府:
**县**壹号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2868公顷(非耕农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294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810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县**壹号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