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68号4栋104室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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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拟出租期限(年) 权属人 出租面积(㎡) 出租用途 出租方 出租形式 项目附件
****门市**区**路68号4栋104室,不动产权证(编号:******市不动产权第****169号),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证载面积为40.39㎡,按毛坯现状交付。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本次出租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5**市****公司
40.390000
**市****公司
整体出租
租赁合同(文本).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重大披露事项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保证金保证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法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承租方须于在签订《租赁合同》后20个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成交月租金标准计算3个月租金的总额。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主张以该租赁保证金充抵应支付之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4.承租方需要承担出租标的涉及的水费、电费、空调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营业直接相关的税收和其他费用。

5.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费及公摊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缴纳,该项目****门市****工业园****公司。有关物业管理费以及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方式以及收费标准,****公司与承租方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具体约定。

6.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本次出租标****商铺。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5.本项目租赁期限含免租装修期3个月。

6.承租方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不能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危害楼栋安全,不得损坏出租方已施工完毕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租赁场所结构、外墙部分,不得影响或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承租方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施工前需就装修方案征得出租方同意。

7.买卖不破租赁,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有权将本房屋出售,但须向第三人提示该场地已出租的事实。出租方将房屋出售后由新业主继续履行租赁义务,出租方协助新业主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新业主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不得单方更改本合同条款),承租方不得无故拒绝签约。

8.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对租赁场所设定新的抵押等担保,且无需取得承租方的同意。

9.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整体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0.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出租方或南方产权书面通知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0.150000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中心****公司 120********0501 ****分行环市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挂牌期(工作日) 挂牌结束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2024-08-02
10
2024-08-29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最多**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协议出租
网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吴先生
020-****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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