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羽毛制品加工配套道路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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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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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羽毛制品加工配套道路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镇羽毛制品加工配套道路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镇羽毛制品加工配套道路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房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镇**街道

成交金额: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实际销售均价的83.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商品房。

品牌:康桥﹒桃花源里。

规格型号: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具体采****人民政府实际安置情况确定。

单价:****为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实际销售均价的83.70%。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国声、张时方、彭传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镇,联系电话:0564-****533。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镇

联系方式:0564-****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小****广场大楼B座1506室

联系方式:0564-****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64-****866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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