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滨海(天津)石油制品销售有限公司49%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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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中石化**(**)****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拟转让比例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交易机构
****1474.458085万元
49%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2024-08-262024-09-23
****新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项目负责人: 郝景智电话: ****2163/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中心有限公司110********994
****营业部316****00027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转让方承诺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内部决策情况
中石化**(**)****公司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公司49%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中石化**(**)****公司49%****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市**新****服务区办公楼B座208室刘广延
2016-03-31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0116MA05JBYK56
微型
汽油、天然气零售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开展该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零售;汽车修理、保养服务;中水洗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0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公司
51
******公司
49
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审计机构
0 5.859857 5.566864
3,055.781228 0.871216 3,054.910012
****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0 -4.466786 -4.520637
3,004.354342 0.8 3,003.554342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中****公司
2024-03-31
****开发区****管理局 备案
2024-08-21
3,056.787014 3,056.787014
47.688883 47.688883
3009.098131 3009.098131
1474.458084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1、本条内容引用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2024年1月10日,被评估单位与******局****分局签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已预付1,200.00万元土地出让金,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4月3日)被评估单位已缴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2024年6月5日,被评估单位已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17号,证载权利人为中石化**(**)****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659.1㎡,用途为商业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2024年04月12日至2064年04月11日。考虑到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尚未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本次评估仅以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确认评估值。 2、标的企业计划在南港工业区投资建设北穿港路加油加气站项目,已通过内部决策,目前正在开展前期手续工作。项目总投资约381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3000万元,尚有资金缺口约813万元。根据标的企业控股股东中国****公司要求,标的企业****银行贷款。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前期决策支持北穿港路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与中国****公司****公司协商解决项目资金缺口。 3、标的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开发区(****服务区办公楼B座101-102室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肖辉文2013-05-23
27,400万元人民币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打字复印;档案整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办公用品销售;财务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动派遣服务);广告制作;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911********86320X0中型
49%49%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监管机构属地(省) 监管机构属地(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市级国资委监管****开发区****公司
****新区
****0116MB****0739****办公室会议决议
****2024-08-21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24年8月2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年第18次)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中石化**(**)****公司49%股权
1474.458085万元
一次付清
1、意向受让方进行受让登记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企业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内容及标的企业经营情况等,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以未履行尽职调查、未审慎查阅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时限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单方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产权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事项),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产权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3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提供材料并由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见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转让方出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及《意向受让方承诺函》(见附件)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满前向**产权提交受让意向申请及相关文件,并须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指**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5、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了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款项后,转为转让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或已由交易保证金、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款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2)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3)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6)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8)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7、最终受****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若以竞价方式成交,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 8、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资产瑕疵、评估假设变化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调整交易价格及已达成的交易条件,且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0、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交易后企业及其股东承担相关风险,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1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银行保函
442万元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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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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