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龙数智化供应链管理项目5号设备用房(框架1层1幢)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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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4-08-23
2024年8月申请变更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号为441********2010601,原施工单位******公司5号设备用房地基与基础完成100%,主体结构完成100%,砌体未施工,现重新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注册号:AJ-STZ-2023-014-14;质量监督注册号:ZJ-STZ-2023-014-14;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维龙数智化供应链管理项目5号设备用房(框架1层1幢)
建设地址 **市沙田镇西大坦村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696.52平方米 合同价格 221.0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省岩土****公司
设计单位 ******公司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华杰建设****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周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彭呈辉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付余刚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蒋锋 总监理工程师 刘鸿昊
合同工期 2023-10-20 ~ 2025-10-20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