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
课后服务校外机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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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2024〕12号)》****教育厅、****教育局、****教育局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拟公开遴选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
服务内容
涵盖体育类、艺术类、语言类、益智类、科技类、手工类等特色课程。
二
资质要求
1.参与遴选的第三方社会机构须在《****学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库》;
2.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在市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相关证照;开展素质类课程的,许可内容应包含体育、艺术、科技与实践类等非学科类培训内容;
3.机构需自查自身是否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做到不强制学生参与,不巧立名目向学生收缴任何费用,不在校内招揽生源;
4.授课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具备经过有关部门审定认定的相应的教学资质,与食品相关的课程授课人员需持健康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进入校园的第三方****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安排,与本校师生共同配合,用爱心与耐心培育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核心素养;
6.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如培训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收费标准等。
三
申报材料
1.********学年课后服务校外机构遴选申请表(见附件);
2.提供仍在有效期内的《****学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库入库机构名单》等区教育局审定通过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现场的,参与人员另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加盖公章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且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交);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交);
7.提供拟定进驻我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师资力量及相关材料,包括授课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技能证、获奖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复印件,食品相关课程需要提交健康证;
8.机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人员资质、师资力量、机构的特色和优势、提供服务的项目、办学经验、课程开设计划及收费标准等),近年办学成果、实力、特色等证明材料,其他可以证明本单位服务信誉、服务质量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后提交。
四
遴选程序
(一)机构自主申报
根据遴选公告要求,****教育局课后服务“白名单”内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2024年8月27日12:00前向学校指定邮箱提交《********学年课后服务校外机构遴选申请表》(见附件)进行自主申报,其他资料扫描附后一起提交。
提交邮箱:****@qq.com
(二)现场遴选
1.8月27****学校审核材料后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机构;
2.由学校****小组(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组成),****小组负责第三方机构遴选工作;
3.各参与现场遴选的机构需携带不少于三份相关纸质材料(其中一份需是原件),现场借助PPT进行汇报,时间:5分钟,内容包括:机构资质、服务项目、课程设置、教师资质、课程落实、安全措施、各项荣誉等;
4.评审小组对展示机构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用。
(三)公示
学校根据遴选评分结果对拟入围的非学科机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确定为入围项目,并由学校予以公布。
(四)签订合同
学校与选定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学年。如****学校测评满意度较差,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如出现新情况或上级部门出现新政策,学校将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欢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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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