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三期)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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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三期)

【发稿时间 :2024-08-26 】

**县霍林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三期)

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一卷-第四章-第二节: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17.2竣工(完工)结算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份。

17.3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份。

17.4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等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现变更为:

第一卷-第四章-第二节:

17 计量与支付

17.1 预付款

17.1.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0% ,分 2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不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

17.1.2 预付款保函(担保)

(1)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中标后甲乙双方约定。

17.1.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5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80% 时全部扣清。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不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

17.2 质量保证金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0%,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17.3竣工(完工)结算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份。

17.4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份。

17.5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等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缺陷责任期限为 12个月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一天起开始计算。

在此,****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王延斌

联系电话:188****7737

地址:**县兴华南街604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家园路8号1栋8层9号

联系人:林浩

电话:158****1964

监督部门:**市水利水电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6-****716

水利工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431-****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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