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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自然资告〔2024〕74号
****厂区—3#厂房项目用地位于**市祥芝镇鑫盛路5号,申请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市有关部门审查,拟予批准。总平面图方案详见附图。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公示,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期间内对我局审批事项有异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单位反馈。
联系电话:0595-****1227
附件如图
******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