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口袋体育公园器材采购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县口袋体育公园器材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淝河镇 105 国道西侧
成交金额:壹佰贰拾玖万陆仟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告示牌、双杠、单杠 品牌:舒华、舒华、舒华、 规格型号:SH-O4001ZD 2137×1138×2854mm、JLG-23A 2542×778×1300mm、JLG-04 1478×114×1891mm 数量:2块、2件、2件 单价:16000.00元、3200.00元、24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烈静、王翠芳 、刘斌 (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18256元。代理服务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告发布日期、询价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16日
3.询价日期:2024年8月23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王林
8.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9月5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政府采购股:0558-****894。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嵇康北路128号
联系方式:199****5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苑综合体南三楼
联系方式:055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主任、李工
电 话:199****5090、0558-****016
十、附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下载投标分项报价表.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下载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pdf
5.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下载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pdf
6.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下载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与评标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