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综合科技楼项目补充和修改公告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二中综合科技楼项目(项目名称),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1.原招标公告中“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6月”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同步更正为“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最终发布的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2):“招标控制价总价为:****4100.00元详见本须知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更正为“招标控制价总价为:****4174.02元详见本须知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增加内容: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对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评标时在其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P%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即最终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1+P%),P: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系数,取值:3(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如招标人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Q%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即最终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1+Q%) Q:为满足条件的分包企业报价优惠系数,取值:1。
(3)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4)投标报价最终得分为:最终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1+P%)或最终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1+Q%)。
此次分包内容仅限于承包人自行实施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各专项内容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且满足招标人需求,征得招标人同意。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分包意向协议书应当明确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金额与项目合同金额的占比,分包意向协议书后附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能够承担分包工作所需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件的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无需提供相关资质(或证书)的从其规定)。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明细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最新版文件。
5.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1-3 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备注1更正为“备注:1. 根据****建设厅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鄂建文〔2015〕83号)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投标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变更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的表述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