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京能钦州长城百万千瓦新能源示范基地项目(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钦北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14349/2024-20706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标 题:****关于京能**长城百****基地项目(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4〕64号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
****关于京能**长城百****基地项目(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8-19 11:41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京能**长城百****基地项目(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对京能**长城百****基地项目(一期15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项目位于**市**区板城镇,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为补报方案。项目总挖方量54.3万m3,填方量29.75万m3,弃方量24.55万m3;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4.7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三)同意按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区、道路工程区、升压站、施工生活办公区、临时堆料场、表土堆放场及弃渣场等8个分区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五)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60.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8.181万元。

二、项目单****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水利局****水利局报备,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三)严格落实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水利局、****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五)严格贯彻执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修编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水利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六、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水利局重新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需重新办理行政许可的,报我局审批。

****

2024年8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