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十字镇新和村2024年农事服务中心到村产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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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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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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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字镇**村2024****中心到村产业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十字镇**村2024****中心到村产业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十字镇工业区214省道东

成交金额:****088.00元

评审报价:****088.00元

评审总得分:56.4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县十字镇**村2024****中心到村产业项目

施工范围:**2067.24****结构厂房(含土建、装饰、安装);**206.64平方米附属用房(含土建、装饰、安装);**约 2051平方米晒场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项目经理:刘振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40568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兆国(组长)、王更贵、江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3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7****2770。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953 地址:****财政局209办公室)。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十字镇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江鹏 0563-****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郎川街道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联系方式:胡工 187****2770 ****@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鹏

电 话:0563-****001

十、附件:

1、下载**县十字镇**村2024****中心到村产业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2、下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4年8月26日

附件信息: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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