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4年第6号
****妇儿科住院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12月,对****负责实施的****妇儿科住院楼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妇儿科住院楼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 12088平方米,实际建设完成的工程为框架结构8层(总高36.65米),建筑面积12978.1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该项目妇儿科主体工程于2017年9月27日开工,2020年6月16日完工,2020年7月8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洁净工程于2019年11月3日开工,2021年1月10日竣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截至审计日,账面反映项目共到位资金4614.0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160万元,自筹资金454.08万元。
累计支付项目资金4614.0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得到批复,项目建设管理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度。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多付工程价款、列支不属于本项目负担费用、部分材料偷工减料,监理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给予签字进场并使用、应缴未缴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问题
1.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94.24万元,多付工程价款63.18万元。
(二)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
2.监理补充协议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扣留高于3%。
(三)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4.列支不属于本项目负担费用0.18万元。
(四)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5.签证办理不及时。
6.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7.部分材料偷工减料,监理单位给予签字进场并使用。
8.因建设标准发生政策性变化及二次深化设计工作滞后,导致部分砖砌体及管道等拆除。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9.应缴未缴印花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问题1,责令按实际完成工程投资进行整改,及时收回多付工程价款;对问题2,责令在今后****政府采购法执行;对问题3,责令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对问题4,责令将不属于本项目负担的费用0.18万元收回,并进行调账处理;对问题5,责令按签证如实办理,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对问题6,责令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对问题7,责令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严格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对问题8,责令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时时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及时按相关要求做好调整,避免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浪费;对问题9,责令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并及时通知合同各方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审计建议:一是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加强工程结算,严格审核把关;三是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四是严格审核工程材料,强化工程质量;五是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履职能力;六是增强归档意识,规范档案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截至2024年5月22日,整改情况如下:针对工程结算多计多付工程价款的问题,****集团和**云灵****公司已全额退回多付工程价款63.18万元,多计工程价款194.24万元已进行了账务调整;针对监理补充协议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的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合同管理规定》,在今后的合同签订、协议补充等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针对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扣留高于3%的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合同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了《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在今后项目实施中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针对列支不属于本项目负担费用0.18万元的问题。已收回0.18万元,并进行了调账处理;针对签证办理不及时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增加了工程现场签证、过程资料等的管理规定,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针对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修订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针对部分材料偷工减料,监理单位给予签字进场并使用的问题。新制定了《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暂估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相关规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严格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杜绝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针对因建设标准发生政策性变化及二次深化设计工作滞后,导致部分砖砌体及管道等拆除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将时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提升项目投资绩效;针对应缴未缴印花税。已按规定补缴了印花税共计3.23万元,并通知合同各方缴纳了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