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县千户镇徐王村瓦子沟一带
建筑用石料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公司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天固建字〔2024〕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县**南徐王村与王家新庄村之间,距离**县城约10km,行政上隶属**市**县千户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37′04″,北纬34°47′13″。为建筑用石料矿开发利用项目,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20万m3/a。
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为54.34hm2,全部为临时用地,面积54.34hm2。
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0.36万m3,其中挖方0.18万m3,填方0.18万m3。
工程于2024年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1年,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的规定,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四)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4.34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3%,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0.8,拦渣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3%。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本项目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七)根据《****财政厅、****委员会、甘 肃省水利厅、****总局****税务局、****银行****分行》(甘财税〔2023〕19号)相关规定,开采矿产**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20.58万元,其中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4.09万元;项目生产期年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应为20万m3/a×1.0元/m3=20万元/a,(实际费用根据运行期每年实际开采量进行计算)。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建设规模、地点等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
(四)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每个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次监测季报,项目竣工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
(七)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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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