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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1、采购文件中采购材料名称“**岩”统一修改为:“**岩/辉绿岩”。
2、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修改为:“响应人近三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岩或辉绿岩碎石材料供货业绩”。
3、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30日9时00分延期至2024年9月4日9时00分。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