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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加快我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猪良种化率,降低生猪养殖成本,从而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为顺利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独立建站,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种公猪来源****种场,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农业农村厅备案;项目采精公猪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采精种公猪存栏30头以上,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楚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综合评定等级优秀;选择使用有生产性能测定成绩、遗传评估成绩优秀、育种指数在110以上的种公猪,如果是跨省引进,****监督所申请备案。
4、供精单位至少有一名获得国家资格认定的繁殖工技术人员。
5、符合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及其它有关规定。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材料,经实施主****中心初验同意后,报县畜牧股(咨询电话:139****5122)。
(二)现场审核。根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县****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定实施主体及能完成的供精数量,并签订目标合同。
(三)结果公示。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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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