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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委托我单位代理的“****露天开采项目(EPC)”,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1条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EPC总承包合同签约暂定合同总价的10%。对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按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之差的双倍计。中标人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按投标时承诺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不计息)。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修改为:“履约担保的金额:EPC总承包合同签约暂定合同总价的10%。对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按签约暂定合同总价的20%计。中标人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按投标时承诺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不计息)。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