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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测编号GR2023HA****154-2 | |
****拥有****加油站土地使用权 | 转让底价(万元)714.480000 | |
2024-08-27 | 挂牌截止日期2024-09-03 | |
****拥有****加油站土地使用权 |
豫〔2021〕**市不动产权第****447号 | 地址**市金城大道东段南侧 | |
2384 平方米 | 土地类型国有建设用地 | |
40 年 | 已用年限12 年 | |
商服用地 | 目前用途商服用地 | |
2024-08-27 |
6个工作日 |
否 |
一次性支付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2、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4)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6)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违约的其他情况。3、意向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省以及标的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转让标的资产过户交割及后续经营使用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割过户,交易完成后,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积极提供必要协助。 |
1、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如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程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费用、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拍卖 |
是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否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60000元。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其它 |
**** |
****商务中心区召公路与甘山路中石化综合办公楼1楼6号 |
夏世宏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 |
暂无 |
914********821618A |
大型 |
其他 网建工作会议纪要 |
吴先生、陈先生 |
0371-****5765、15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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