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QPT-2024039世纪大道(凤凰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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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

发布日期:2024-08-27

**市**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不见面)

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市盐****办公室以关于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批复 都政服投资复【2024】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街道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盐龙街道境内

2.1.2 建设规模:项目道路东起**南路,西至龙兴路,道路长约1029m,宽68m。占地约105.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破损道路维修。

2.1.3 合同估算价:约75.5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9 月 15 日,竣工日期:2024 年 10 月 4 日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招标范围的权利。

2.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001001

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

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如有)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

3. 1. 1 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 状态。

3.1.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 、10.1.2 所列的不良行为,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 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 、“信用**”网站公布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 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 、“信用**” 、“信用**”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 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 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 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 从 2024 年 4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 ,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 ,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 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的扣款 。

3.2.2.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8月1 日 (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 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自 2023 年8月 1日 (含)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 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 2024 年5 月 1日 (含)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市级建 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评****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 **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参与投标解 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 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 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 ”登录“**区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 ”下 载 ;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中 “ 盐 都 区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 ” 是 指 :http://222.****.35:8088/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由招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 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1 名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退回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 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 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 作无效标处理。 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 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 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 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情况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环节发现的应作无效标情形进行确认后,将投 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 阶段评审:

1 、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 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代理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1.3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 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 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 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2.3 款 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限价。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 10 款规定

(四)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确定方式

当经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评审和资格审查无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5 家时,剔 除投标报价最高的 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 理平均价,当经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评审和资格审查无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 5 家时,全数进入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

项目合理平均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环节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 任何情形而改变。

低于成本判断 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合理平均价的 93%。

(五)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 序(不低于成本) 向招标人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澄清或者说 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及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区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2.****.35:8088/)、****政府(https://www.****.cn/)网上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区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区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为:

http://222.****.35:8088/BidOpening/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研创大厦4楼

联系人:季先生

电 话:0515-****85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华邦国际西厦A906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153****7737

附件下载: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图纸.pdf(招标文件-****001001)世纪大道(**南路-龙兴路)道路维修工程.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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