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发布机构: | ****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界水保许字[2024]01号 关于**市光武大道(原宁洛大道)(新阳路-高速北路口)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大队 | 有效性: | 有效 |
生成日期: | 2024-02-06 11:00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11:00 |
关键词: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市光武大道(原宁洛大道)(新阳路-高速北路口)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市光武大道(原宁洛大道)(新阳路-高速北路口)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新阳路至高速北出口段。本项目改建1条市政道路,工程线路全长2.547km,项目对原有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综合管线等。工程已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已于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工程概算总投资53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00万元。我局于2024年1月28日组织了对《**市光武大道(原宁洛大道)(新阳路-高速北路口)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专家组提出了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按评审意见要求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85hm2,其中永久占地11.80hm2,临时占地0.05hm2。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项目至设计水平年综**土流失防治目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4,渣土防护率为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7%。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本项目建设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48万元,建设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文件,加强施工组织管理等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外运余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的后续工作,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水保〔2017〕365****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等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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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