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县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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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县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16: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867.7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县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项目

数量:43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栋

简要规格描述:**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43座及附属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6:00(**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6:00 (**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评标地点,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或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2、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库尔德宁镇

联系方式:176****1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

联系方式:175****8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英

电 话:175****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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