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关于做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省药品医用耗材****办公室

关于做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赣集采办字〔2024〕16号

****保障局,****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根据《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8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一)采购主体。全省采购和使用人工关节类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执行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零时起,医疗机构执行中选结果。

(三)采购周期。采购周期为3年。第一采购年度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四)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详见中选结果(附件1)。

(五)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附件2)。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生产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建立配送关系。****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于2024年10月1日前通过招采管理子系统签订三方协议。医疗机构应提前做好库存清理、中选产品采购配备等工作,确保自执行之日起,****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使用中选产品。

(二)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在优先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适量采购其他质优价宜的同类医用耗材。其他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系统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系统均视为非中选产品系统。如医疗机构使用的非中选产品系统中含有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则该部件执行同企业同部件的中选价。

(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中选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保障中选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主体责任,按照全省年度协议采购量,结合医疗机构实际采购需求,做好生产供应准备,****医疗机构发送的网上采购订单,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生产企业要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医疗机构需求足量及时供应中选产品。设区市或县(市、区)医保局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四方在内的工作联络机制,切实保障集采产品落地使用。****医疗机构发送给配送企业的订单超过48小时未响应,向医保部****医疗机构向县医保局报告,****医保局报告,省属****医保局报告),相关医保部门及时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延迟响应清单,发送给配送企业,督促相关配送企业及时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业无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过24小时仍未响应的,县(市、区)医保局要及时将相****医保局,通过约谈、暂停拨付结算款、建议生产企业取消配送企业的委托资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业切实落实配送计划,强化供应保障。对无法协调解决的供应配送问题,按照《关于报送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省平台填报问题清单。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联系方式由****服务中心提供。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和中选价格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和使用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医疗机构承担;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相关费用,****医疗机构承担。中选产品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和企业在招采管理子系统发生的“人工关节接续采购”对应项目网上采购数据确**算金额,由省本级和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省医保基金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和国家谈判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和供货企业签订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货款结算协议,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中选产品生产和质量、经营企业的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医疗机构的中选产品采购、配送和使用行为等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货义务的企业,可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公示通报等措施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服务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处理。****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应深刻认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强化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确保联盟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报告。

联系电话: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0791-****0516

****服务中心 0791-****2300

附件:1.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结果

2.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

****办公室(代章)

2024年8月22日

『文件下载』

附件(3)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