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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和搬迁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新增和搬迁医用射线装置使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峨**市绥山镇三**五街2号
联系人:梁老师
电话:0833-****713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瑞****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1010室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02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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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