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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8977552 | 建设单位法人:张绍兵 |
杨洪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州石****村委会峨爽村 |
****工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5-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州石****村委会峨爽村 |
经度:102.41701 纬度: 24.0107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6 |
石环审〔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8977552001Q |
2024-03-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10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89775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5********897755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878485D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29iSLYV |
生物药材初级产品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生物药材初级产品生产 |
性质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加工原料药材2500t,年产β-蜕皮激素1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原料药材2500t,年产β-蜕皮激素10t。 |
规模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①产品品种为β-蜕皮激素;②生产工艺为为打浆-提取-冷却-吸附-解析-浓缩-溶膏-萃取-浓缩-干燥-粉碎-包装-入库;③主要原辅材料为露水草、乙醇、大孔树脂、盐酸、氢氧化钠、乙酸乙酯、无水硫酸钠等;④主要燃料为成型生物质燃料;⑤固态原料袋装,液态原料桶装,储存于仓库内。⑥设备中供热设备为1台2t/h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提取区设置提取液水槽3个(10m3)。 | 实际建设情况:①产品品种为β-蜕皮激素;②生产工艺为为打浆-提取-冷却-吸附-解析-浓缩-溶膏-萃取-浓缩-干燥-粉碎-包装-入库;③主要原辅材料为露水草、乙醇、大孔树脂、盐酸、氢氧化钠、乙酸乙酯、无水硫酸钠等;④主要燃料为成型生物质燃料;⑤固态原料袋装,液态原料桶装,储存于仓库内。⑥设备中供热设备为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提取区设置提取液水槽12个(20m3的11个,8m3的1个)。 |
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燃料无变动;供热设备及提取液水槽发生变动。根据2024年1月4日,****环境局**分局《关于****申请****加工厂建设项目供热设备的答复意见》“参照现行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在供热水平不变的情况下,生物质燃料蒸汽发生器和生物质燃料锅炉在生产时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等主要污染物的量不发生变化。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公司将《报告表》提出的配套建设的1台2t/h的生物质燃料蒸汽发生器变更为1台2t/h的生物质燃料锅炉。”综上,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在供热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供热设备由蒸汽发生器变更为蒸汽锅炉,该变动不会增加本项目生产产能,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取液水槽容积及数量变动,不会增加本项目生产产能,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等,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废气治理措施:①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②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③本次新增生产线、现有生产线在夹层锅上方设集气罩,真空干燥箱设真空管,将夹层锅集气罩及真空干燥箱真空管收集的有机废气一同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2、废水治理措施: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站,推荐采用“AO+MBR”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措施:①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②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③本次新增生产线、现有生产线在夹层锅上方设集气罩,将夹层锅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DA005排气筒排放。2、废水治理措施: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站,推荐采用“AO+MBR”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过程中,真空干燥箱虽然设置了真空管,但由于真空干燥过程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同空气一同在抽真空的情况下通过真空管引至真空罐内,会在真空罐内被凝结成液体,真空罐内的液****处理站处理,仅有极少有机废气通过真空罐排气阀排出,真空罐-真空管-真空干燥箱运行过程不具备废气收集条件,故实际建设过程中,有组织有机废气收集节点未考虑真空干燥箱,仅在夹层锅上方设集气罩,夹层锅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进入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项目有组织有机废气收集节点发生变动,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会增加有组织污染物排放量,无组织排放量增加量小于10%,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平面布置中提取区、提取液储罐区布设于生产厂房内 | 实际建设情况:平面布置中提取区、提取液储罐区单独布设于生产厂房外 |
对照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项目提取区、提取液储罐区布设情况变动属于平面布置变化,该变动不会增加本项目生产产能,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不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2728.81 | 21036.32 | 0 | 0 | 0 | 53765.13 | 21036.32 | |
0.5237 | 0.3365 | 0 | 0 | 0 | 0.86 | 0.337 | |
0.0396 | 0.0255 | 0 | 0 | 0 | 0.065 | 0.025 | |
0.0131 | 0.0084 | 0 | 0 | 0 | 0.021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6 | 0.3658 | 0 | 0 | 0 | 0.726 | 0.366 | / |
0.643 | 1.7136 | 0 | 0 | 0 | 2.357 | 1.714 | / |
0.084 | 0.1332 | 0 | 0 | 0 | 0.217 | 0.133 | / |
0 | 0.0173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满足《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标准,其中色度、BOD5、氨氮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 **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站,采用“AO+MBR”处理工艺,委托专业设计及施工单位建设。负责处理扩建项目及现有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表2标准,其中色度、BOD5、氨氮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
1 | 生物质锅炉燃料燃烧废气净化系统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 项目生物质锅炉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蒸汽锅炉DA003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 |
2 | 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扩建项目熬制及冷却、溶膏及萃取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夹层锅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额定风量3980m3/h)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现有项目熬制及冷却、溶膏及萃取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夹层锅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装置(额定风量2400m3/h)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DA004、DA005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1 | 降噪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消声器及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等措施。 |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1 | (1)源头控制措施 ①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及道路浇洒,回用不完部分排入龙车大沟。 ②定期对污水管沟、污水池及处理构筑物进行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 ③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避免其渗漏影响地下水水质。(2)分区防渗 ①一般防渗区:提取车间、提取液储罐区、层析及脱色区、层析及洗脱液储罐区、浓缩区、浓缩间、溶膏及萃取间、容器清洗及存放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进行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1.5m,K≤10-7cm/s。 ②重点防渗区:乙醇储罐区、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6m,K≤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蒸汽发生器房、真空干燥间、粉碎包装间(含包材暂存区)、成品库、更衣室、一般废物暂存间等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采用混凝土进行一般的地面硬化。(3)储罐区围堰 化学品库和危废暂存间设围堰并防渗,将泄漏的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截留围堰内;乙醇储罐区设围堰并防渗,定期检修储罐设备,避免发生乙醇泄漏;生产车间配备用罐,用于临时存储泄漏的乙醇、乙酸乙酯等;厂内同时设置事故应急池,杜绝危险废液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排放。 | (1)源头控制措施 ①项目区实行了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区绿化及道路浇洒,回用不完部分排入龙车大沟。 ②定期对污水管沟、污水池及处理构筑物进行了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了事故隐患,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了最低限度。 ③项目区采取了分区防渗处理,避免了其渗漏影响地下水水质。(2)分区防渗 ①一般防渗区:提取区、提取液储罐区、层析及脱色区、层析及洗脱液储罐区、浓缩区、溶膏及萃取区、容器清洗及存放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进行了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1.5m,K≤10-7cm/s。 ②重点防渗区:乙醇储罐区、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了重点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6m,K≤10-7cm/s。 ③简单防渗区:蒸汽锅炉房、真空干燥区、粉碎包装间(含包材暂存区)、成品库、一般废物暂存间等进行了简单防渗处理,采用混凝土进行一般的地面硬化。(3)储罐区围堰 化学品库和危废暂存间设了围堰并防渗,将泄漏的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截留围堰内;乙醇储罐区设了围堰并防渗,定期检修储罐设备,避免了发生乙醇泄漏;生产车间配了备用罐,用于临时存储泄漏的乙醇、乙酸乙酯等;厂内同时设置了事故应急池,杜绝危险废液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排放。 |
1 | 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药渣、灰渣、****处理站****公司种植基地堆肥还田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乡镇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弃树脂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现场踏勘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妥善处置了各类固体废弃物。药渣、灰渣、****处理站****公司种植基地堆肥还田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乡镇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废弃树脂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 | 根据现场踏勘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了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规定修编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 |
原料仓库、综合办公楼、食堂、食堂油烟净化系统、食堂废水隔油池、化粪池、药渣堆渣池、灰渣池、泔水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桶依托原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料仓库、综合办公楼、食堂、食堂油烟净化系统、食堂废水隔油池、化粪池、药渣堆渣池、灰渣池、泔水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桶依托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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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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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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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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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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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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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