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堂初中迁建项目位于**省****上槐堂村南面(高铁**东永线以东),总占地面积60330平方米,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244600°,北纬29.212541°。规划用****小学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中学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到项目后,根据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求,及时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计划,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本项目地块的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与地块有关人员访谈等工作内容,确定了以下信息:
1.根据《**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东自然资规条字〔2024〕第23号),规****小学用地)。
2.地块在历史上未曾有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原辅助材料的输送管线、污水输送管道等情况,当前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3.本地块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东永线,北侧为上槐堂村,无工业企业。相邻地块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及规模化养殖运营,无工业污水管网,没有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没有观察到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迹象,不存在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2021年12月29日,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厅******厅制定印发了《**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该办法指出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1)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2)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3)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0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导则规定,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通过资料分析,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得出结论: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存在,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及《**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该地块用地性质转换无须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调查。因此本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教育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