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340200-04-01-540550】关于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安徽-芜湖-弋江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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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 关键词: 名 称: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发改委2024-06-25
芜发改能源〔2024〕240号
2024-06-25
【****】关于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25 14:51

****开发区****发展局:

你局《****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的请示》(三经发〔2024〕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的用电需求,经审查,同意核准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

项目代码:****。

二、项目****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一座110kV变电站,本、终期规模2*25MVA,电压等级110/10.5kV。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220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变电站在已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支持性文件为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皖(2023)**市不动产权第****63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招标事项

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