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
****发改委 | 成文日期:2024-06-25 | |
芜发改能源〔2024〕240号 | ||
2024-06-25 | 关键词:||
【****】关于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
****开发区****发展局:
你局《****经济开发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的请示》(三经发〔2024〕1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的用电需求,经审查,同意核准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
项目代码:****。
二、项目****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总规模:**一座110kV变电站,本、终期规模2*25MVA,电压等级110/10.5kV。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220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变电站在已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支持性文件为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皖(2023)**市不动产权第****63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招标事项
核准意见表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