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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青园街220号
授权代表: 韦想
联系电话:152****9908
我中心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收到质疑人递交关于《****学院百东新校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重2)》(编号:****(重2))的质疑函,现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审结果存在明显错误评分,其得分未按照评分办法赋分进行打分,致使不应中标的单位中标。要求取消中标人资格,重新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重新确定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
质疑事项2:采购项目评审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情形,我公司要求重新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重新确定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
质疑事项1、2的答复意见:经认真核对,****小组所有成员主观分均在各自认定的档位上打分,客观分打分一致,且计算无误,不存在质疑供应商所说的未按照评分办法赋分进行打分的情况。质疑供应商在提出以上两项质疑事项时,所列举的得分质疑无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表》中应标参数与实际不符,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料。
质疑事项3的答复意见:经审查,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的需求参数相符。仅凭质疑供应商的“****学校调研”、“我方经过市场调研”和网上搜索等方式找来的参考资料不足以认定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应标参数与实际不符,无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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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