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札达县司法局楚鲁松杰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西藏-阿里-札达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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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楚鲁松杰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4-08-28 17:26
项目名称 ****司法局楚鲁松杰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08-28 17:26 至 2024-09-12 17:26
行政区划 **自治区-**地区-**县 地块面积(m2) 239.99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地区**县楚鲁松杰乡
经度 78.804658 纬度 32.155564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6-01 至 2024-07-3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徐晓飞 单位联系电话 153****2315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徐晓飞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3****2315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司法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曲加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8****7119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县象雄路
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对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应当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司法局委托,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展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实地调查,****广场用地,占地面积为239.99m2,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一直处于空置状态。

(2)经调查以及地块历史卫星影像(2014-2024年)显示,地块内历史未出现不明建筑物、工业固废以及其他不明物。2014年3月-2019年05月期间,调****基地,2019年05后,****广场用地。本地块未发生用地性质及用途改变。

(3)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广场用地,本地块无外来填土,未从事其他工业活动,无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堆放,无地下储罐等设施。因此认为整个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区。

根据相关文件与导则规定,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调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