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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部令第56号******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办发〔2010〕75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储备中心组织专家对《**自治区**察黑日哈达音敖包南金多金属矿预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局行政审批窗口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83-****516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自治区**青**铜多金属矿普查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