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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古社****人民政府****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穗埔永行决[2023]02号)中针对陈雪儿、李艺远、李子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福利待遇认定上诉一案。经2024年8月22日木古经济社理事会会议通过决定直接****事务所代理此案件,费用由木古经济社支出。经双方议价,一审阶段的法律事务代理费用为5000元(含税)。如案件进入二审阶段,该阶段的律师费为5000元。
公示时间:从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
举报电话:189****557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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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