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ALV922小型普通客车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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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ALV922小型普通客车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2024-08-30 11:50
****桂ALV922小型普通客车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以下简称 我公司 或 交资公司 )拟公开挂牌转让1辆桂ALV922公务小型普通客车(现代胜达),委托**桂科资产房****公司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资产转让底价的参考依据。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南国资规〔2023〕9号)和《****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南交投发〔2024〕91号)有关要求,现将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集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26次会议决议。
二、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国资规〔2023〕11号)和《**壮族自治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管办发〔2021〕2号)的有关要求,我公司在****超**通过竞价选取的方式公开招标择优选聘资产评估机构,选取了**桂科资产房****公司作为评估服务中介机构。
三、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资产评估机构:**桂科资产房****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35187E
法定代表人: 张大伟
资产评估师:余虹森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0097
资产评估师:黄雅静 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编号:****0064
四、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评估项目于2024年3月1日开始,2024年8月15日现场调查工作结束,2024年8月26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整个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与委托人沟通,初步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协议书。
3.编制评估计划与技术方案。
4.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进行分组,配置资产评估师和相关评估人员。
5.向被评估单位提供有关资产评估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6.布置和指导被评估单位填写申报评估明细表。
(二)现场调查与收集资料阶段
1.查阅、核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车辆的产权证明,了解、关注车辆的权属情况。
2.到现场核实评估对象涉及的车辆的购置时间、规格型号、当前状态、使用与维护保养等情况,并做好现场拍照与记录工作。
3.向相关部门收集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
4.访谈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委估资产的相关情况。
5.检查、整理所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和现场记录,并请求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评定估算和汇总分析阶段
1.整理、归纳、分析现场记录及收集到的各种资料。
2.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分析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3.进行市场调查,了解、掌握委估资产的市场成交价格。
4.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得出初步评估结果。
5.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对比、研究,确定评估结果。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1.编制评估说明和评估报告初稿。
2.按照内部三级审核制度对评估说明和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审核。
3.向委托人提交评估报告书初稿,征求和交换意见,在法规标准允许 的情况下,作必要合理修正。
4.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5.整理工作底稿并及时归档。
五、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目的
****集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26次会议决议》,本评估项目的特定评估目的是评定估算****因资产处置而涉及车牌号为桂 ALV922 的小型普通客车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进行资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是****因资产处置而涉及车牌号为桂ALV922 的小型普通客车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因资产处置而涉及车牌号为桂 ALV922 的小型普通客车,账面原值268,000.00元,账面净值0元。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5日。
(五)评估方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六)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确定委托人委托评估对象 ****因资产处置而涉及车牌号为桂 ALV922 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15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 5,7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
(七)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结果不包含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所需的费用和税金,也不包括可能需要补交的各种税费、罚金等。
2.由于评估工作本身性质所限,评估中对车辆主要以购置或使用年限、现场勘查时的外部直观现状以及评估人员的评估经验等作为评定测算的主要依据,对其内在的结构性变化和质量变化未作技术测定。
3.此次评估的资产所涉及的法律证明文件及基础资料,均由委托人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负责,我们仅是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按照 国家规定的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测算的。
(八)评估结果有效期: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通常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经济行为实现日止一年内有效,即从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14日止为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九)评估报告日:2024年8月26日。
六、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桂科评报字[2024]第065号)****公司资产经营部存档,如有职工需要查阅,可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审批程序后,签署保密承诺函,即可查阅。
七、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对公示材料有意见或建议的,****经营部书面反映,****经营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后,****公司领导。如反馈意见对经济行为和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经营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联系人:****经营部 磨工:138****9220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共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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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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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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