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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学生宿舍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省**市**区人民北路二段266号二层A区02D号
被投诉人:****学校/****采购中心
地 址:**市**县**镇丰**路398号/398-2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高新大道东段2号生产研发楼申能达科技孵化园A座308房隔间20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学校学生宿舍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书,本机关对投诉书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含有强制性产品,该产品制造商并无强制性产品生产资质。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使用大型企业产品,隐瞒真实数据,利用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2、处理结果: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本机关责令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采购相****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学习,****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要求,****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落实到位。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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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