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安吉县西苕溪2024-2025年水葫芦打捞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水葫芦打捞服务,打捞船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王庭 0572-****951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一、项目编号:****B

二、项目名称:安**西苕溪2024-2025****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水利局 **市安**递铺南路5号
2 **匠心****公司 **省**市安**天目中路531号2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安**西苕溪2024-2025年水葫芦打捞服务(项目编号:****、****B,以下简称“该项目”)两个项目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评审过程

(1)第一次(项目编号:****),采购人代表对实质性条款解释不当,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中标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经其他供应商质疑,最终质疑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调查期间,****委员会分工评审、其他直接专家照搬(或参照)采购人代表主观分打分的违法问题。第二次(项目编号:****B),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导致中标供应商“打捞船”部分得分有误,影响中标结果。

(2)采购人代表对采购文件作出错误解释。

(3)采购代理机在评标现场出现违法行为时,未及时依法维护评标现场的秩序。

2.采购文件

(1)案涉实质性条款(人员相关)标注不够清晰明确。

(2)案涉评审标准(“拟安排项目团队情况”等)中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处理结果:认定相关评标专家在该项目中的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议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4年08月29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王庭
3.联系电话:0572-****951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30
中标通知
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安吉县西苕溪2024-2025年水葫芦打捞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