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建设保护局关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山东-烟台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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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成文日期: 2017-11-23
发布机构: ****建设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关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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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257

传 真:0535-****352

通讯地址: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23楼

邮 编:26467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备注

1

******公司 ****中心项目

烟高报告表审(2017)18号

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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