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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5MA33UPDW1U | 建设单位法人:潘德锋 |
尤秀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泉****工业园南区 |
巨将智能门窗系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2-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泉****工业园南区 |
经度:118.14204 纬度: 25.369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2 |
泉永环评〔2023〕表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2024-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50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5MA33UPDW1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5MA33UPDW1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2MA2Y2BL49G | 竣工时间:2024-05-31 |
2024-06-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11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1885.html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室外智能门30万平方米、室内智能门10万平方米、智能铝合金窗谷1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能力为年产室外智能门15万平方米、室内智能门5万平方米、智能铝合金窗谷5万平方米; |
分阶段建设,生产规模未超出环评,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门窗原材料(不锈钢或玻璃)→剪板下料→机加工(钻、铣、冲孔)→组装框架→装密封条、压条→组装(①自生产的塑料壳、塑料配件和齿条、防盗器、遥控器、控制器、道闸、电动门机;②预制玻璃(外购))→组装→检验→包装→成品(室外智能门、室内智能门、智能铝合金窗谷) | 实际建设情况:门窗原材料(不锈钢或玻璃)→剪板下料→机加工(钻、铣、冲孔)→组装框架→装密封条、压条→组装(①自生产的塑料壳、塑料配件和齿条、防盗器、遥控器、控制器、道闸、电动门机;②预制玻璃(外购))→组装→检验→包装→成品(室外智能门、室内智能门、智能铝合金窗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近期(污水管网未覆盖)应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生活污水远期应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气:塑料米和色母混合上料过程产生的混合上料废气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烟尘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铁件切割、铝型材切割、焊接、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移动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厂房隔声。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塑料边角料、滤筒除尘器收集的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引脚、切削液沉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弃电子元件、废电路板、废电路集成板及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辅料空桶拟利用项目配套危废暂存间设置空桶暂存区,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并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气: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锡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噪声:厂房隔声。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滤筒除尘器收集的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康际****公司;废弃引脚、废弃电子元件、废电路板、废电路集成板及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废弃引脚、废弃电子元件、废电路板、废电路集成板委托福****公司定期回收;废活性炭由**深投****公司回收处置。 |
废水:项目已纳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入****处理厂处理,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项目混合上料工序改进为由密闭管道系统输送至压塑机,此处不产生颗粒物废气,混合上料废气处理措施取消;此次阶段性验收时2#生产车间暂未建设,则注塑成型废气②不属于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本次阶段性验收时项目现状切割设备、打磨设备、焊接设备尚未到位,相关工序暂时改为外协处理,相关产污环节均不在本厂区,因此对应的铁件切割废气处理设施、铝型材切割废气处理设施、焊接烟尘处理设施、打磨废气处理设施均未启用;注塑成型废气排气筒高度根据厂房实际高度调整至25m、焊锡烟尘废气排气筒高度根据厂房实际高度调整至25m;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固废:由于阶段性验收时机加工设备未到位,厂区暂未产生铁件边角料、铝件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未产生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辅料空桶,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为**省泉****工业园南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为**省泉****工业园南区,未重新选址,2#生产厂房尚未建设,阶段性验收包括项目的1#生产车间、宿舍办公楼、保安室 |
2#生产车间尚未建设,阶段性验收包括项目的1#生产车间1F-4F、宿舍办公楼1F-6F、保安室,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1134 | 0.162 | 0 | 0 | 0.113 | 0.113 | |
0 | 0.068 | 0.068 | 0 | 0 | 0.068 | 0.068 | |
0 | 0.0091 | 0.013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150.8 | 0 | 0 | 0 | 4150.8 | 415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58 | 0.0285 | 0 | 0 | 0.026 | 0.026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化粪池 |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浓度日均值为:2024年6月3日,pH 7.2、COD 153 mg/L、BOD5 63.7 mg/L、SS 119 mg/L、NH3-N 41.5 mg/L;2024年6月4日,pH 7.2、COD 126 mg/L、BOD5 53.1 mg/L、SS 115 mg/L、NH3-N 39.9 mg/L;各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1 | 注塑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8kg/h) | 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 | 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两日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1.46mg/m3、2.16mg/m3,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率分别为1.28×10-2kg/h、1.94×10-2kg/h,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标准限值。 | |
2 | 焊锡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8.5mg/m3,排放速率≤0.155kg/h) | 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25m排气筒 | 有组织焊锡烟尘的两日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0.7270μg/m3、0.7261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1 | 厂房隔声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厂房隔声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1.4dB(A)~63.8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1 | 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门窗边角料、塑料边角料、焊渣、铁件边角料、铝件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滤筒除尘器收集的锡及其化合物及移动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引脚、切削液沉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弃电子元件、废电路板、废电路集成板及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辅料空桶拟利用项目配套危废暂存间设置空桶暂存区,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储存,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并使用。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塑料边角料、滤筒除尘器收集的锡及其化合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康际****公司;废弃引脚、废弃电子元件、废电路板、废电路集成板及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废弃引脚、废弃电子元件、废电路板、废电路集成板委托福****公司定期回收;废活性炭由**深投****公司回收处置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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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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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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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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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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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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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