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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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禅**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2024/7/8

**市禅**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施工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禅**排水设施提升工程(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7月22日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19页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分部与合计金额不一致,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合计金额为****844.69元,以此金额为准。

2、问:本项目由市政施工资质与检测资质组成联合体招标,工程量清单也主要由市**检测组成,但招标控制价只有一个总价,请问市政与检测各部分控制价是多少

答:投标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3、问:招标文件第131、132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只是牵头单位提供即可其他没说明的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1.4.2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执行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各方提供,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招标文件第11页要求的工期是270日历天,而合同条款第69页又这样要求“若工程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在180日历天内完工的”,这是如何定位180日历天的

答:按招标文件第60页: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开工至完工)为180日历天。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

5、项目涵盖禅**全域几个街道,涉及面广。招标文件未提出按片区推进的相关条款,项目是否按片区推进及验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项目主要工程量为清淤项目,按法律法规规定清淤项目是不能规定保修期的,而招标规定保修期为二年,是否合理

答:详见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第二、澄清修改内容的第4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临时工程及措施项目等按总价承包,结算时不作调整。最终结算价以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结算时如因设计变更或清单漏项发生项目预算清单外的工作内容,则根据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园林绿化综合定额》、**市2019补充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施工期的《**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参考同期的市场价及**市禅**规定的相关行业验收标准)确定项目预算清单外的工作内容的结算价款。若项目要整改,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总承包单位,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检测、包保险、包税金等。

最终结算价以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临时工程及措施项目等按总价承包,结算时不作调整。最终结算价以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结算时如因设计变更或清单漏项发生项目预算清单外的工作内容,则根据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省园林绿化综合定额》、**市2019补充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施工期的《**工程造价信息》(若材料发布价为区间范围值,则按最低值取值、计价;无信息价的材料价格参考同期的市场价及**市禅**规定的相关行业验收标准)确定项目预算清单外的工作内容的结算价款。若项目要整改,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总承包单位,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包垃圾(含建筑垃圾等)清运、包竣工清场、包环境保护、包水电费用、包检测、包保险、包税金等。

最终结算价以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2、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8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编制中,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结算;若投标文件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2018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没有发布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特殊材料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设计四方签证,并乘以中标折率=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4、新增工程项目的单价编制中,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结算;若投标文件没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2018年《**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结算;材料价按施工期间的《**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若材料发布价为区间范围值,则按最低值取值、计价),没有发布价的按市场价计算,特殊材料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设计四方签证,并乘以中标折率=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8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本工程可调整材料价格的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中(粗)砂、碎石、块石、半成品(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管)。其余材料不作调整。

当上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波动幅度超过±10%,则可调整以上材料的价格,当主要材料发布价浮动在±10%以内(含10%)时,不作调整。材料价格以工程开标当日向前推28天对应月份的“ **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发布价为基准价,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复进度款计量报表的时间为准)的 “**市工程造价信息” 材料发布价较基准价波动幅度超过±10%时,以计算材料价差的形式调整超出±10%以外部分的价格,材料价格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

某材料的价差=定额消耗量×[施工期(以建设单位批复进度款计量报表的时间为准)的信息单价-基准期的信息单价×(1±10%)]×(**费中标费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税金。

主要材料补差以独立补偿费用形式在结算时给予确认,最终以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

在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根据本合同的支付条款约定,主要材料补差的97%在完工验收结算后支付,剩余部分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2)设备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的变动,均不作为本工程价格调整的因素。

(3)人工调价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本工程可调整材料价格的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水泥、中(粗)砂、碎石、块石、半成品(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管)。其余材料不作调整。

当上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波动幅度超过±10%,则可调整以上材料的价格,当主要材料发布价浮动在±10%以内(含10%)时,不作调整。材料价格以工程开标当日向前推28天对应月份的“ **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发布价为基准价,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复进度款计量报表的时间为准)的 “**市工程造价信息” 材料发布价较基准价波动幅度超过±10%时,以计算材料价差的形式调整超出±10%以外部分的价格,材料价格调整按下列公式计算:

某材料的价差=定额消耗量×[施工期(以建设单位批复进度款计量报表的时间为准)的信息单价-基准期的信息单价×(1±10%)]×(**费中标费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计算税金。

若上款的“**市工程造价信息”材料发布价为区间范围值,则按最低值取值、计价。

主要材料补差以独立补偿费用形式在结算时给予确认,最终以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

在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根据本合同的支付条款约定,主要材料补差的97%在完工验收结算后支付,剩余部分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2)设备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的变动,均不作为本工程价格调整的因素。

(3)人工调价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4、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8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结算的价格、以中标价、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及招标补充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为依据,费用不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变化以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考虑施工图预算包干费、风险系数以及各种试验费和检测费用。投标单位漏报、少报的项目不调整工程量和价格。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结算的价格、以中标价、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及招标补充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为依据,费用不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变化以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考虑施工图预算包干费、风险系数以及各种试验费和检测费用。投标单位漏报、少报的项目不调整工程量和价格(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5、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发生需重新验收情形的,以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主要设备的质保期为2年,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内,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质保服务,设备因故障或更换影响运行3个月的,质保期从新计算)。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清淤项目为0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发生需重新验收情形的,以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主要设备的质保期为2年,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内,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质保服务,设备因故障或更换影响运行3个月的,质保期从新计算)。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7月25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指定开标室。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地址:**市禅**果房路79号 地址:**市禅**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系人:雷工 联系人:萧工

联系方式:0757-****1751 联系方式:0757-****2160

2024 年7月8日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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