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资交矿挂转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转让**省**县**乡苦麻岭—下徐**萤石矿详查探矿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探矿权名称:**省**县**乡苦麻岭—下徐**萤石矿详查
2、探矿权位置:**省**县**乡外黄塘村—下徐村
3、勘查矿种:萤石(普通)(矿产代码:63701)
4、勘查区块范围:勘查区块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70平方千米,各拐点坐标见表1。
表1 勘查区块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东经 | 北纬 |
1 | 118°34′34.000″ | 29°06′15.000″ |
2 | 118°35′02.000″ | 29°06′15.000″ |
3 | 118°35′02.000″ | 29°05′45.000″ |
4 | 118°34′34.000″ | 29°05′45.000″ |
5、探矿权首次取得时间:2007年5月;取得方式:申请在先。
6、勘查许可证号:T330********560****8494
7、有效期限:2021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09日
8、以往工作程度:****总局****勘查院出具的《**省**县**乡苦麻岭—下徐**苦麻岭矿段萤石矿详查报告》,该矿段萤石矿**量(控制+推断)为矿石量353.92千吨,矿物量(CaF2)194.17千吨。其中,控制**量矿石量182.09千吨,矿物量(CaF2)100.40千吨;推断**量矿石量171.83千吨,矿物量(CaF2)93.77千吨。共生锌矿推断**量矿石量为1.51万吨,Zn金属量为461吨,平均品位(Zn)为3.05%。
二、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三、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省自然**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探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探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28日。
(2)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09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15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09月29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0月16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须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转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711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转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转让起始价为¥237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20万元整数倍。
五、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探矿权转让金
受让人在签订《探矿权有偿转让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探矿权转让金支****总局****勘查院。
2、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交易双方在签订探矿权有偿转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六、注意事项
1、转让人承诺该探矿权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纷争,享有处分权,并自愿承担由于权属失实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2、转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竞得人取得该探矿权后在勘查期间涉及勘查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4、不具备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在资格后审时将取消资格,****银行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请意向人慎重决策。
5、本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未完成有偿处置。根据《****征收办法》第十八条,矿业权转让时,未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缴纳义务由受让人承担。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本探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转让方提供,交易机构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成交后竞得人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转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cn/)反映。
9、联系方式。
(1)转让方联系人:****总局****勘查院,联系人:芮彬斌,联系电话:137****4344,地址:**省**市上****南路8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7395,地址:**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银行,联系电话:0571-****5191;
****银行,联系电话:0571-****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0344;
****银行,联系电话:0571-****3282;
****银行,联系电话:0571-****4142。
特别提醒:****银行的相关规定,****银行开户办理保函前需进行为期7天以上的资信审核,建****银行,避免影响后续交易。
上述银行在**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转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转让人:****总局****勘查院
交易机构:浙****交易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