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丰林东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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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德安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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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丰林东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县丰林东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县丰林镇,本地块由2个地块组成,地块1面积约为40370.9m2(约60.56亩),地块2面积约为47472.04m2(约71.21亩,共由2个部分组成,其中第1部分剔除区域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本地块总调查面积约为87842.94m2(约131.76亩),**迎宾大道、南至丰林东大道、西至德****学校、北至北一路,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73813°,N29.38900°。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根据《****政府关于**县2022年度第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2〕188号)可知,2022年以前为**省**市**县丰林镇依塘村集体用地和**省****林场用地,主要为林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集体农用地等,地块于2022******局收储,地块一现状为林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地块二现状为林地、空地和施工单位板房。

******局出具的《**县丰林东大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地块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局委托******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8月。

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地块****林场木材厂,**林场木材厂不排放有毒有害的工业废水废气,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木材边角料,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性小;历史上****林场用地(林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集体农用地);本地块周边500m****学校、政府单位和企业等,企业类型主要为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机动车燃油零售、家具制造、防水建筑材料制造、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不涉及重工业生产活动;根据周边企业污染分析可知,地块周边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当前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林场木材厂以及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建议管理部门在该地块后期利用过程中,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后续开发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污染情况,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附件1: S45C-6e240****7250_02.png 2.1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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