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城乡融合共富凤城”乡村振兴项目(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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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城乡融合共富**”乡村**项目(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省**市“城乡融合共富**”乡村**项目(EPC)**市“城乡融合﹒共富**”乡村**项目(EPC)定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省**市“城乡融合共富**”乡村**项目(EPC) 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市**街道
建设规模: 项目区位于**市**街道西**,规划总面积10.5平方公里。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魏晶晶 联系电话: 053****3018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魏晶晶 联系电话: 053****3018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 胡鑫 联系电话: 155****6990
开标时间: 2024/8/30 9:00:00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中心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评委6 技术标评委7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A 92.3
B 92.05
C 97.33
****,**大地****公司 28.98 28.9 28.48 26.98 28.84 27 28.45 28.33 56.93 85.26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公司,**市****公司,中****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0.9986(费率) (1)设计: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招标人的目标成本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施工过程中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3)施工: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接招标人开工令后开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0.9978(费率)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接招标人开工令后开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市****公司,****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 0.9999(费率)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接招标人开工令后开工,至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公司,**市****公司,中****公司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公司,**市****公司,中****公司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市****公司,****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公司,**市****公司,中****公司

1 韩云锋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鲁237*********9818;3723****1517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1 王世民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鲁237*********1746;3729****5557

**市****公司,****公司

1 迟娜娜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鲁237*********3747;3706****2860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大地****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陈学会 0.998(费率) 56.93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8月30日15时44分 - 2024年09月02日15时46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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