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180号建发中心(暂名)14-106室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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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武康街道沈长圩180****中心(暂名)14-106室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7.214 万元(首年) 建筑面积约为183平方米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4-09-02
2024-09-13
**市**县武康街道沈长圩180****中心(暂名)14-106室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177****7929 手机号:177****7929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4)**县不动产权第****668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看样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7.214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二年和第三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第四年和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金额。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户名:德****公司;帐号:201********7756;开户行:****营业部)。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5、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面积500㎡以下的无免费车位,500≤租赁面积<750㎡的给予2个免费车位使用权,每增加250㎡赠送1个车位使用权,以此类推。停车位管理费按50元/月/个收取。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14、15层为5元/月/㎡,其余楼层为4元/月/㎡】,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承租方应当维护好租赁资产的完好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租赁期满或承租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因第14、15层目前改造提升中,故自本大楼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竣备之日15天内交付使用,租金从实际交付之日开始计算。。 10、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未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2、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3、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市****公司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保函或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中。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动态报价).docx
4、特别事项约定.docx
6、建发中心第14、15层简装租赁合同.doc
5、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177****7929
手机 177****792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机构 名称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沈女士 固定电话 057****6511
手机 177****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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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4-08-30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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