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项目落地见效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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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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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设施蔬菜项目落地见效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4-08-30 17:22

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有效解决申报主体观望迟疑、坐等补助资金等问题,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102号)和《****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和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农发【2023】95号)精神,针对目前发现的实际问题,现就加快推进2024年度老旧日光温室大棚(含覆被式全钢架大棚)改造升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与补助对象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朔财农【2024】26号)文件中,明确安排我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为540万元,改造老旧温室大棚270亩,主要进行老旧日光温室改造及覆被式全钢架大棚改造。我区补助对象为从事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生产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经过公共信息系统查明的严重失信单位除外),对其自己投资建设或租赁经营(剩余租赁期限不低于5****园区进行改造升级,包括日光温室大棚和覆被式钢结构大棚,且按室内面积计算,改造区域内每亩平均投资在5万元以上。重点支持规****园区,用政府投资撬动社会投资,努力实现补助一点资金、****园区、壮大一个产业、带动一方农民的目的。对单纯依靠补助资金实施改造提升的不予支持,对不见补助资金不动工的不予支持。

二、项目建设内容

鼓励整区域推进,推动设施结构与环境控制设备向大型化、宜机化、智能化转型。老旧低效温室设施“小改大”“土改砖” ,增强设施安全性,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宜机化水平;推广新型复合保温墙体,提高保温蓄热性能。增配气象环境和作物生长等信息采集设备、自动卷膜通风和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调控设备以及小型打药机和物流运输车等自动作业装备,提升设施机械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设施土建工程、材料设备、配套系统、小型园艺机械等购置更换等。

三、扶持标准及资金拨付步骤

按室内面积计算,每亩不超2万元。

1、明确承诺。根据目前摸底调查情况,本项目实施分两批进行。拟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本项目的经营主体,于9月2日前在补充完善前期上报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明确做出施工承诺,第一批保证在9月5日前动工,在11月底前完工,第二批必须在10月20日前动工,2025年一季度完工。

2、拨付进度款。第一批实施主体在9月下旬,第二批在11月下旬,分别****服务中心提出拨付进度款申请,出具工程进度情况报告,经区农业农村部门核验属实后,根据情况拨付进度款。

3、验收核实。实施主体全部完工后,****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出具工程施工及财务结算相关资料,经区农业农村部门核验,资金投入及建设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后,按规定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四、面积计算办法

面积按照改造升级后的设施室内计算。

1、温室

长度:东墙内径至西墙内径之间距离(米)。

宽度:后墙内径至前屋面骨架外径之间的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操作间(面积≤22.5平方米)

2、覆被式大棚

长度:棚纵向两端骨架(墙)外径间距离(米)。

宽度:棚横向两端骨架(墙)外径间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

五、项目监管验收

验收组采取实地丈量、现场查看工程量的方法进行验收。主要查验设施大棚是否全部利用、大棚室内面积是否达标及其他配套条件是否具备等,并查看审核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项目造价审核报告。经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卡,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申报实施改造项目,经核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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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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