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4〕83号)和《**市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级办法》(厦人社〔2023〕91号),结合各机构2023年度工作报告、信用等级申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情况,对2023年底前在**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经行政许可、备案和告知(书面报告)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按照“A类、B类”两类进行评价,其中:监管评价A类机构339家,监管评价B类机构133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公示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补充材料。逾期无异议,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公告。
联系地址:**市**区民族路33号707室
联系电话:0592-****875
附件:**区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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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
根据《**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4〕83号)和《**市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级办法》(厦人社〔2023〕91号),结合各机构2023年度工作报告、信用等级申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情况,对2023年底前在**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经行政许可、备案和告知(书面报告)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等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按照“A类、B类”两类进行评价,其中:监管评价A类机构339家,监管评价B类机构133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公示事项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补充材料。逾期无异议,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公告。
联系地址:**市**区民族路33号707室
联系电话:0592-****875
附件:**区2023年度经营性人力**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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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