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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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转让底价: 8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13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836、137****6431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区雨金街办滩张工贸区 |
土地证号 | 陕(2021)**区不动产权第****562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771.01 |
用途 | 公用设施用地 |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区雨金街办滩张工贸区 |
土地证号 | 陕(2021)**区不动产权第****561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246.3 |
用途 | 公用设施用地 | |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33 |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本次 评估对相关事项是如何考虑的或未考虑的披露。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仅有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由于缺 失办证所需资料,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本次评估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分站由于建站年代久远,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竣工资 料、合同与发票等材料作为支撑,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由委托方暨 产权持有单位确认,将来如果有与申报资产相关的纠纷,均由委托方 暨产权持有单位承担,与本评估机构无关。 2、2021年,******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全资子 公司**市临****公司拟对****公司进 行增资,对**市临****公司拥有拟增资的渭北工业区 **现代工业组团燃气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在2021年12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土地账面值为企业 以2021年评估价值入账,未包含契税。 3、****分站于2022年9月停止经营,至评估基准日仍处 于停止经营状态。 4、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 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 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 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 证。 5、关于本次评估结论不含资产交易环节所可能存在相关税费的 影响的披露,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土地评估值未考虑契税。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该标的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电话预约确认踏勘时间。现场踏勘联系人:段辉,联系方式:139****7408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行者街办小寨村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 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设定****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资产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产证变更及办理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费用、风险和损失。(2)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3)知晓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事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产证变更及办理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段辉 |
联系电话 | 139****7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