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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我办于2024年8月23日组织进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专家论证。现将论证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养护中心
论证意见:本工程一层地面标高189.00,靠北侧及西侧场地标高为176~185之间,现设计的地下室实际二面临空,防空地下室的局部底板比室外地面还高且部分顶板也不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第3.2.15条:1.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如建人防地下室应继续往下挖,而本工程素填土分布于整个场地内,堆填年限较短,均匀性差尚未完成自重固结,密实程度不均,稳定性差,空隙率大,抗剪强度低,且地下水位比较高,若建人防地下室,基坑开挖时易产生坍塌与渗水现象;受地下水的作用,极易造成流砂、流泥、管涌,大量抽取地下水进行降低地下水水位将影响周边道路、已有建筑物的安全,可见基础的施工难度较大、造价较高,不宜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论证结论:根据《**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建议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该项目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异议,将加盖单 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的书面材料报****。
通信地址:**市**区童游街道南林核心区商务写字楼4号楼三单元B301
邮 编 : 354200
监督电话: 0599-****764
****关于******养护中心项目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专家论证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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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