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 宗地面积: | 22523.1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蕉乡路西向(教育街北向) |
出让年限: | 体育场馆用地5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2 ≤2.0 | 建筑密度(%): | ≤40 |
绿地率(%): | ≥30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60 | 土地用途: | 体育场馆兼二类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可兼作餐饮、旅馆、娱乐、商务金融等商业服务业用地综合使用)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 | 保证金: | 2872万元 | 起叫价: | 287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拍卖时间: | 2024年9月20日10时 |
二、土地使用条件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地块未动工开发建设和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情况下,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设定和登记抵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并且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本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否则,不予受理抵押登记。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二)申请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方可参与竞买:
1.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本地块拍卖公告期间申请竞买人有2872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872万元)的存款证明;
2.****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申请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其本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在**县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
(四)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属个人或****公司的,可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在**县注册成立具有****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且竞买前应在竞****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并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9日到浦****服务中心获取有关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9日到浦****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12时整(以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9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拍卖会定于2024年9月20日10时整在****办公大楼举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城**大道24号(****)
联系电话:0777—****527、****510
联 系 人:**凤、黄曲安
九、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可选其一):
(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户:207********003950
(二)户名:****
开户行:****银行****分理处
账户:825********9743598
(三)户名:****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户:450********500000363
(四)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账户:945********1938892
(五)户名:****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户:203********100****83291
(六)户名:****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211********00113569
(七)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账户:632********031515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以上拍卖时间为拍卖会开始时间。
(三)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以拍卖文件为准。
2024年8月30日